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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8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政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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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8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政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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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02:55:16

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一、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各高校要严格做好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工作,具体编制办法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对于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年满18周岁以上则不再审核高中毕业证;如未满18周岁,则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高中同等学力毕业证书,由各市负责审核。

对于专升本的考生,因其在新生注册过程中需与教育部学信网的信息比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无法完成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等,故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该类考生将不再审核专科毕业证,考生如因不符合报名条件造成录取后无法注册问题将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持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报考医学类的考生必须满足上述条件,证书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对于在考试招生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考前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将取消学籍。如因考生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部分组成,网上报名时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填报2018年成人高考一志愿,现场确认后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

我省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日--7日,每天8:30至17:00。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为唯一报名网站,其他网站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填写实际联系方式,不得填写函授站点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得由函授站点代为填写。因填写函授站点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导致不能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和相关函授站点负责。已经录取的考生,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高校的责任。

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2.现场照相和确认信息。

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异地报名考生须持有户籍部门发放的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照相。时间为9月10日--15日,每天8:30至17:00,逾期不再办理。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把关,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名。报名现场需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验,坚决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

对确需异地报名考试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异地考生需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方可报考成人高考:

(1)能够在成人高考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提供报名确认所在地(以设区市为单位)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且只能在《居住证》发放地(以设区市为单位)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居住证》正在办理中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确认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及人社部门开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居住证》于2018年1月1日后过期且未及时补办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确认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及过期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3日--17日,每天8:30至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4.单考单招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单考单招试点的高校,应组织考生网上报名。

(二)填报志愿

1.一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2018年成人高考一志愿,时间为9月2日--7日,每天8:30至17:00。

2.征集志愿填报。

考生在12月上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要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去向,凡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征集志愿,具体时间另文下达。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24日--28日,每天8:30至17:00。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8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28日。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3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1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3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1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文史、中医类(录取时中医类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经济、管理及药学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含教育类、体育教育类,其中,体育教育类录取时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有关高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录取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
考试时间10月27日10月28日
9:00-11:00语文外语
14:30-16:30数学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专科起点升本科
考试时间10月27日10月28日
9:00-11:30政治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

报考的专

业考1门

14:30-17:00外语-


五、评卷、成绩复核和录取

(一)评卷。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不对外公开。评卷工作意见另文下发。

(二)成绩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自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受理。

(三)录取。

1.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12月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另文下达。

2.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高校具体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史论、编导类专业除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4.录取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考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8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的要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审查合格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兵役退役考生或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服兵役,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和接收地民政局的证明信,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上述考生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报名,并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成人高校在不超过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 20%以内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应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予累计。

6.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

7.在录取过程中,对违反规定在报名时组织考生填报函授站点统一联系地址的高校,降低其录取比例或者不予增加计划。

8.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9.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各成人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七、考生守则

1.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同意后签字。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居住证或士兵证、军官证等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栏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9.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10.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情况;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不要造成答题卡折叠、破损,因折叠、破损的答题卡无法正常进行图像处理,影响评分质量。 

11.严禁考生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12.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人员填涂,未缺考考生不得填涂。 

13.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4.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稿纸、试题或答卷、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员将试题收好。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八、答题卡内容及填写要求

1.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注明的注意事项,并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与个人信息是否相符。

2.按规定选择使用考试用笔,第I卷需用2B铅笔填涂,第II卷需用0.5mm的黑色签字笔作答。

3.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4.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5.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情况;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答题卡不要折叠,防止破损。折叠及破损的答题卡无法进行正常图像处理,影响评卷质量。

6.严禁考生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进行任何涂写或做任何标记。

7.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人员填涂,未缺考考生不得填涂。

九、网上评卷专用答题卡(样张)

十、其他 (一)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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